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纠纷中,底层业主是否享有一票否决权?
不仅底层业主享有一票否决权,每位业主都享有一票否决权。业主自主,自愿,任何人都无权干预。相反,每位业主都无权想达到自己加梯目的去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的既有权益。少数服从多数在加梯事情上纯属强盗逻辑。协商一致是准则,其他都是离经叛道的修正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全国都是一票否决,没有法外之地!
从来就没有三分之二或者四分之三同意就能装电梯的说法,这是梯托编造出来的谎言!全国都是一票否决,没有法外之地!
合法的权益才受法律保护!在获得相关权利人许可之前,加装电梯只是一种个人诉求,属于利益索取,不是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国家没有政策非加装电梯不可,有条件的,业主自愿,协商一致,不強制。别被电梯托骗了!
根据民意调查,超过80%的民众反对加装电梯,支持加装电梯的不到10%,其余中立!这一小撮人代表不了国家,更代表不了人民!
征求意见时明确签字反对,公示期间提交书面反对意见,调解阶段不予理睬,加梯闹剧就此结束!就算梯耗子们到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
加梯是民事行为,一票否决并不难,一张纸的事!只是很多人不懂维权,被忽悠了。
国家提供加梯补贴是为了让符合条件且自愿加梯的公民能坐上电梯,而不是让某些居心叵测的人去强迫守法公民加装电梯!
《民法典》278是义务性条款,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宪法》13、《民法典》3、207、272是禁止性条款,必须服从,不得违背!这就是一票否决!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党和政府不会强迫老百姓加装电梯!
在旧楼加装电梯的这个问题,不是底层一票否决,是所有楼栋的居民都拥有一票否决权。法律上来说,已经购买的房子是私人财产,物权法是保护私人财产的,加装电梯确实改变了现有的居住现状,对相关业主有不同影响,业主有主张自己权利的权利,其权利受法律保护。所以该楼栋所有业主都拥有有一票否决权。这种事件不能够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方法。来处理。
必须有。因为在加装电梯时影响了整个楼房质量及安全隐患增加一楼是直接受害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明确指出:1、加装电梯属于对原有楼房的改建;2、不存在一票否决。
吃瓜群众不一定了解法律规定,很容易被别用心的人带偏。
他们只谈权力(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却回避义务(容忍义务)。
纵观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判决加装电梯纠纷案件,没有一例“一票否决”胜诉案,全部败诉。
根本就没有“一票否决权”。
业主有“反对权”,这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力。很多人把“反对权”等同于“决定权”,这是错误认识。民法典278条规定很明确,决定权在全体业主手里(投票表决)。